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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运行机制

来源:宣传中心      时间: 2020-05-19 16:46:46 打印本页

 518日,经省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正式印发,为指挥部运行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依据。

《工作规则》明确,省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由分管气象工作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协助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省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省军区、省气象局、武警江西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等31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成立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共同拟定专家组职责和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规则》,指挥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全省暴雨、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防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同时明确31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工作规则》对指挥部会议制度和会商联防机制加以细化。会议制度包括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和联席会议。其中全体成员会议一般于每年上半年召开,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召集并主持,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年度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分析年度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形势,审定重大工作事项,部署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等。会商联防机制包括灾害性天气防御会商会、年度分析会商会和联防机制,其中每年4月份前,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召开一次年度分析会商会议,预测分析当年全省气象灾害发生特点、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防御对策和技术性措施。

根据《工作规则》,指挥部办公室每年4月份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气象灾害防御专项检查。《工作规则》对工作报告、信息报送、文件签发、检查、信息共享、值班值守等制度加以明确其中信息共制度建立可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含省水文局)成员单位实现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防御各类信息联互通、共享。(文/邓敏佳 黄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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