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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气象局关于规范大气电场仪建设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23-08-29 10:01:52 打印本页

各市、县(区)气象局,各直属业务单位:

大气电场与天气现象、气溶胶等密切相关,大气电场仪是精密监测大气电场的观测设备。其观测数据有利于深入研究雷电发生的规律和预警预报技术和方法,是科学预警和防范雷暴灾害天气的有力支撑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大气电场仪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设备性能指标

经研究决定,我省采用的大气电场仪设备的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江西省大气电场仪功能技术要求(试行稿)》(见附件)的相关要求。

二、规范设备选型备案

大气电场仪设备采用选型备案制,必须具有通过资质认定(CMA)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装在危化场所的,还应具备防爆合格证。各单位拟采用的大气电场仪设备,必须送省局进行选型测试。省局委托气象装备技术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参加大气电场仪设备开展性能测试,通过的设备,省局进行备案,并在省局内网外公示;未通过的设备,不得在我省气象业务中使用。目前已建设完成在业务使用的大气电场仪设备,如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要逐步组织开展设备技术升级改造,并报省局进行选型备案。

三、规范数据汇交应用

各单位要规范大气电场仪观测数据管理,促进气象数据开发利用。各单位建设的大气电场仪观测数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开展数据汇交,并本着“应传尽传、应交尽交”原则,组织辖区内大气电场仪观测数据实时汇交至省气象数据中心。其中由气象部门建设的大气电场仪,其观测数据原则上不得传输至气象部门外的任何第三方。省气象数据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大气电场仪观测数据汇交业务流程,组织建立大气电场观测数据传输、可用性监控系统,推动数据进入“天擎”平台提供在线服务。

四、规范设备选址安装

为确保大气电场仪观测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和比较性,必须规范设备选址和安装。大气电场仪应安装在户外开阔地带,避免建在陡坡、洼地或邻近有丛林、铁路、公路、工矿、烟囱、高大建筑物的地方。应避开地方性雾、烟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地方,且核心传感器的感应面安装高度要达到1.5m(±0.05m)。

具体选址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大气电场仪功能技术要求(试行稿)》执行。

附件:江西省大气电场仪功能技术要求(试行稿)



江西省气象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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