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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 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21-08-31 17:37:45 打印本页



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

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局直属各单位,各内设机构:

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赣办字〔201716号)要求,省气象局制定了《2021年度江西省气象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经省政府考评专家组评审和省领导审批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绩效管理的方案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1年度江西省气象局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江西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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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江西省气象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21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2021年全省“两会”和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激发新发展动能,从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 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江西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和纲要、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等方面入手,围绕以下八项重点工作,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描绘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贡献气象智慧和力量。

二、管理内容

(一)职能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赣办字〔201716号)的通知,围绕省委、省政府2021年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局中心工作,按照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拟定九个一级指标和评估内容(详见附表)。

(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包括省领导评价、公众评价和部门评价。

省领导评价由省领导对江西省气象局2021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公众评价由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组成,日常评价由服务对象通过扫描“江西绩效”二维码、操作服务评价器等方式对江西省气象局工作进行评价和留言;年终评价由主要服务对象、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对江西省气象局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部门评价由有关部门对江西省气象局相关专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包括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等。

三、组织实施

(一)各相关内设机构负责职能职责中的绩效管理指标任务的实施开展,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分工详见附表。每项工作完成时限后10天内,相关内设机构将工作完成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报局办,局办统一在线填报“江西省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二)外部评价的指标任务分工如下: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由党办牵头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由局办牵头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由局办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由计财处牵头负责。请相关内设机构做好与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的沟通联系。

四、评估方法

(一)自我评估。各责任内设机构对照绩效管理目标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作出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于20211231日前报省局效能办。

(二)考核评估。由省局效能办牵头,内设机构配合,根据2021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估。

(三)综合汇总。省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内设机构上报的自评报告和考核评估结果,按各项指标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省局绩效管理工作年度自评报告,报省人社厅审议。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根据赣办字〔20171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局工作职能和年度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江西省气象局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经省局党组审定,并报分管省领导和省绩效办审核通过,现将该方案中的各项指标任务逐项分解到省局各内设机构,请各内设机构再将工作任务细化到人。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绩效总结。年底,由省局效能办牵头,在各内设机构自我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和要求对全局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实际成效进行认真收集、汇总、评估,并综合汇总形成省局2021年度绩效管理自评表、年度绩效管理报告,于20221月中旬通过江西省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省绩效办。

(三)督查督办。由省局效能办组织省局目标管理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依据。

(四)接受考核。根据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省人社厅、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对我局的公众评议、察访核验、考核评估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直属各单位和各内设机构共同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形成省局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主抓,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省局效能办牵头,直属各单位、各内设机构各负其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内设机构要深刻领会推行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起主抓责任,定期反馈上报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省局效能办具体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对照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求实求效。省局直属各单位、各内设机构要对照省局工作方案要求,围绕职能职责,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到有目标方案、有措施手段,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重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认真组织实施。省局直属各单位、各内设机构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要把绩效管理工作与全省气象局长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全省的目标考评任务紧密结合,通过绩效管理促进自身职能的发挥和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各项气象工作的落实和有效开展。各项任务的具体承办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开拓创新,以新思路、新举措、新业绩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促进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省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要坚持求实创新,不断总结推广工作中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要克服功利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对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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