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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的公告

来源: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      时间: 2021-06-11 09:18:42 打印本页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8 号)有关规定和《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有关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赣雷电发〔2021〕4号)要求,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江西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http://qxxzsp.cma.cn/)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2020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逾期不候(平台于6月30日18时自动关闭)。

年度报告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拒绝或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纳入信用、质量管理,作为判定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及资质延续、升级的重要依据。

特此公告。

                                                   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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