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象微博 | 简体 | 繁体

气象
微信

关注气象微信

江西
气象

关注江西气象

赣服通

支付宝扫一扫

预警
微信

关注预警发布

预警
微博

关注预警发布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江西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转发《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征集2020~2021年度气象行业标准项目及承担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20-03-18 14:27:44 打印本页

各设区市气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内设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征集20202021年度气象行业标准项目及承担单位的通知》(气法函〔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开展20202021年度气象标准项目及承担单位申报工作。

标准申报工作将作为年度任务列入目标考核,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于413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待省局审查后统一上报。

 

附件:1.“十三五”重点气象标准项目计划中尚未立项的标准项目清单

    2.待立项修订的标准清单    

 

 

 

                                    [盖章]

江西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2020316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征集

20202021年度气象行业标准项目

及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气象现代化发展纲要(2015-2030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气象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以及2020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第二次全国气象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好标准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现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气象标准项目及承担单位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按照服务大局、需求引领、开放合作的原则,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人民生产生活、面向国际世界科技前沿,积极研究和凝炼气象标准项目,重点围绕以下方向组织申报:

1.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支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标准,包括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突发事件预警、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区划、重大活动气象保障等方面的标准。

2.支撑生态文明气象保障和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包括气候品质评价和气候生态评估、人工影响天气、农业气候资源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方面的标准。

3.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支撑气象现代化水平提升的标准,包括气象观测新技术新装备、智能预报业务、智慧气象服务、全球气象业务、气象信息化等方面的标准。

4.为推动气象领域重点改革提供支持的配套标准,包括质量评价、安全监管、气象大数据以及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二、优先项目

1.“十三五”重点气象标准项目计划中尚未立项的,配合重点工作需要制定的标准项目(见附件1)。

2.待立项修订的标准(见附件2)。

3.已经完成结题验收且符合重点方向的预研究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通过“中国气象标准化网”的“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该网站提供已发布标准及在编标准项目计划查询功能)。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要做好系统使用的指导和申报材料把关工作。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于20204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将于41524时关闭申报功能。

3.气象领域的国家标准项目原则上由我司及归口标委会指导申报单位向国家标准委提交立项申请。省(区、市)地方政府对承担国家标准项目有支持政策的,有关单位也可通过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申报气象领域的国家标准,但应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司,以便做好工作衔接。

四、注意事项

1.首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请先在“中国气象标准化网”申请注册“标准制修订用户”。已有相应账号的负责人可直接登录申报。有2项以上未完成项目或者有标准制修订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标准项目。

2.申报项目分为国家标准项目、气象行业标准项目、标准预研究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气象行业标准项目的需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标准初稿,申报标准预研究项目的只需在线填写申请表。

3.由各主管职能司负责提出的指令性标准项目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关于项目申报的问题请联系政策法规司标准化处:

联系人:张潇潇

联系电话:010-58995085

关于“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的问题请联系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标准化与科技评估室:

联系人:纪翠玲

联系电话:010-68409227

通知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