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象微博 | 简体 | 繁体

气象
微信

关注气象微信

江西
气象

关注江西气象

赣服通

支付宝扫一扫

预警
微信

关注预警发布

预警
微博

关注预警发布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对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赣开展相关检测业务进行信息登记的公告

来源:江西省气象局      时间: 2020-06-01 17:13:00 打印本页

 

为加强防雷安全监管,规范防雷检测服务市场,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服务,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信息公开办法》(气发〔201628号)和《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赣气发〔2017147号)等要求,江西省气象局决定自20171012日起,对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在江西省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相关信息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提交材料
(一)填写《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赣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和《在赣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三)机构授权信息登记办理人员的委托书(网上提交登记材料的,提供扫描件)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复印件;
(五)机构在赣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防雷检测能力(水平)评价证明复印件;
(六)机构与在赣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七)防雷装置检测设备(仪器)清单、购买发票、仪器检定证书
此外,在赣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下列信息资料:
(八)分支机构在工商登记机关的工商注册材料复印件;
(九)分支机构在赣常驻地址相关证明(如: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十)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现场提交资料的,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由江西省气象局留存。网上提交资料的,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附1份签名盖章承诺书(承诺所提供资料属实,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造假,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对外公示)。
二、信息登记地址
为方便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可采取网上登记或现场登记任意一种方式提交登记材料。
(一)网上登记。请按信息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将相关登记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后,上传至邮箱:jxqxflgl@163.com。
(二)现场登记。地址:江西省气象防灾减灾科技园7713室(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二路323号),联系电话:0791-88699838,0791-88699850。受理登记时间:8:30-11:3014:30-17:00(节假日不受理)。
三、信息登记核查
江西省气象局收到信息登记材料后,将委托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相关信息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及时登记。如果所提供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不真实或经现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信息登记公示
江西省气象局定期将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机构列入《江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服务单位名录》中,并在江西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纳入防雷安全监管平台,与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
五、有关要求
(一)在赣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在开展业务前,及时到省气象局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已在江西省范围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机构,应于20171115日前完成登记。
(二)自20171116日起,对未按要求完成登记并开展相关检测业务的机构,江西省气象局将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三)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由江西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各设区市气象局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机构到省局进行信息登记。
 
附件:1.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赣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信息登记表
2.在赣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信息表


通知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