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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强化雷电预警系统建设

来源:      时间: 2022-08-10 17:11:34 打印本页

8月2日,省气象局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雷电预警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局以及各有关单位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和规范雷电预警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雷电预警系统应通过实时采集雷电相关信息,实现对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雷电活动的实时监测、全面感知和临近预警,要充分获取大气电场仪、闪电定位系统、多普勒雷达等探测资料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及防御信息,大力加强对各有关单位雷电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切实规范各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雷电预警系统建设,并确保系统依法依规投入使用,发挥实际效用。

通知明确,雷电预警系统硬件建设及投入使用应当合法合规,并在投入运行后3个月内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雷电预警工作应当遵守统一发布制度,由属地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或者委托符合气象部门管理要求的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使用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开展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数据安全意识,依法依规使用雷电预警设备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汇交的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要加快推进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雷电预警系统建设,各级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应适时对大型油气存储基地的雷电预警系统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雷电预警系统建设进度落实情况、系统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督查并通报。(文/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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