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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获评江西省首个国家气候标志城市

来源:省气候中心      时间: 2021-09-15 16:25:25 打印本页

国家气候中心近期组织召开《江西德兴市“中国气候宜居城市”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经评审,德兴市宜居气候禀赋优越,气候宜居评价指标优良率高,气候环境符合国家气候标志相关评价标准,被授予“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国家气候标志,这也是我省首个被授予国家气候标志的城市。

据了解,国家气候标志是指根据调查和评价,在全国范围具有特色的优质气候资源的统称。国家气候标志的授予分两类:一类是正在开展的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审,另一类是待开展的中国气候好产品评比。

2020年9月,德兴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提交了德兴市气候宜居城市的申报材料,江西省气候中心对德兴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初审结果报国家气候中心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江西省气候中心依据《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技术指南》、《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估报告编制规范》、《气候资源评价气候宜居城镇》(QX/T 570-2020)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报告编制。

在我省开展“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工作,可进一步充分挖掘并发挥地方气候资源优势,打造国家级气候宜居品牌,助推美丽江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也是继“天然氧吧”评选活动开展之后,气象部门助推旅游、服务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文/胡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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