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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气象局法规处落实省政府2号文件贯彻举措

来源:江西省气象局法规处      时间: 2021-04-12 16:23:33 打印本页

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

1.建立农村智能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建设覆盖重点场所和区域的地面大气电场探测网。在全省布设416套大气电场仪,其中在南昌市布设12个电场仪网,其余设区市各布设6个电场仪,86个县各布设4个电场仪,组成地面大气电场探测网。在省级建设1个数据处理中心站,实时接收地面大气电场探测网的数据。

2.建设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基地。在全省每个县选择1个雷电灾害高危村、频发村作为示范点,共建设100个示范点。完善示范点内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防雷设施,提出有针对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应应急避险措施。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及时传播雷电灾害防御信息,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措施,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强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气象保障立法储备研究,做好《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管理办法》立法的推进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加强市局立法指导,争取出台地方法规规章。完善气象规范性文件《江西省重点发展区域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加强《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宣传,将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

三、强化气象公共安全管理

健全完善防雷减灾责任体系,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加快建立健全防雷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标准,推动防雷安全监管方式由注重主体资质监管向注重服务质量和行为监管转变。积极培育和发展防雷检测市场主体,规范防雷行政审批行为,着力优化服务。加强防雷检测机构管理,建立防雷检测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快防雷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防雷安全信用管理。依托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气象公共安全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等,大力推进“互联网+防雷安全监管”。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健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强化防雷减灾知识宣传,切实提升全社会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四、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改善,将本级气象部门纳入城市建设规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城市规划有关工作。

与规划、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联动工作机制,将本级气象部门纳入城市建设规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城市规划有关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充分利用网络、电视以及新媒体平台等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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