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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月28日 2021年1月28日 文号:赣府发〔2021〕2号
效用状态:有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引领。围绕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为牵引,持续提升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趋利避害。充分发挥气象“趋利”和“避害”作用,提升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的效益。

坚持创新驱动。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聚焦气象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注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气象事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双重管理体制优势,统筹推动城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和保障能力建设。

(三)总体目标。

聚焦“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目标定位,确保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取得重要突破,科技创新对气象现代化水平的贡献率显著提升,气象服务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气象现代化水平整体达到全国省级先进,在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气象保障等领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建设,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落实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职责,完善气象、应急、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区〕政府)

2.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优化观测站网布局,填补高山、湖面和低空垂直探测盲区,发展智能观测、协同观测,充分利用卫星、雷达和微波等技术,着力提高强对流、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提升数值天气预报计算能力,提高灾害性天气中短期和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水平,全力提高逐6小时降水预报精准度,为应急处置、救灾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区〕政府)

3.增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健全与国家相配套、省市县一体化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相关部门做好全面对接。加强新闻媒体、应急广播、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全网免费发布机制。依照国家规定,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实现预警信息发布到社区到村到户到人到每日进入江西境内每位流动人员。(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西广播电视台,各市、县〔区〕政府)

4.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落实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部署要求,开展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将气象灾害防御和保障服务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单位。(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区〕政府)

(二)加强现代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水平。

5.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人员提前转移机制。建立农村智能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基地。推进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区)全覆盖。加强“江西微农”和“12316”平台的互联互通与推广应用。江西农村广播、江西农业频道等要开辟农业与气象服务专题栏目。加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地区的智慧化、直通式气象服务。(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江西广播电视台,各市、县〔区〕政府)

6.提升粮食安全气象服务水平。加强高标准农田气象监测预报服务,提升粮食生产的趋利避害能力。完成粮油作物种植气候区划与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面向粮食安全的气象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提高粮油作物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主要病虫害气象风险预报的精准性和预见期。(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

7.提升特色农产品气象服务能力。开展特色农业发展规划、种植结构调整等气象评估。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培育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基地,认证一批“气候好产品”,提升“赣鄱农优品”品牌价值。开展脐橙等特色农产品气象服务关键技术研发,创建全国柑橘气象大数据中心。拓展农业天气指数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气象灾害巨灾保险发展。(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水平。

8.提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服务能力。完善生态气候观测基地和生态气象观测站,构建地基、空基生态系统气象观测站网。加强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建设生态系统安全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开展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及应对气候变化气象服务体系,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气象服务效益评估。(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区〕政府)

9.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将气象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纳入全省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延长天气预报、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时效。加强森林火点、秸秆焚烧气象遥感监测。强化鄱阳湖、长江干流江西段、“五河”源头及水源涵养区水体水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开展水体污染爆发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服务。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建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区〕政府)

10.强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全面落实《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制定配套政策,加快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目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发展区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以城市通风、热岛缓解和人居气候环境改善为目标的城市生态气候评估。开展新一轮气候资源精细化普查和主要生态系统功能价值气象评估,为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运行提供科学依据。发展“气候+”全域旅游业态,加强旅游气候资源开发应用。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气象公园”“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国家气候标志”等康养旅游宜居生态品牌。(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区〕政府)

(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水平。

11.强化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气象保障服务。创新区域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推进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大南昌都市圈、赣州打造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实验区等重大战略实施的气象服务示范区建设。加强城市小气候监测评估,建设城市渍涝气象预报预警智慧气象服务系统,提高城市气象智能观测、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和分区预警能力。(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政府)

12.提升重点行业气象保障能力。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民航等重点行业气象观测网,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预报评估。推进气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增强综合交通运输、全域旅游、绿色能源、卫生健康等领域信息共享和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行业运行发展保障支撑水平。将通用机场气象台建设纳入当地气象台一体化建设,促进我省通用航空气象保障融合集约发展。(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13.发展智慧公众气象服务。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数字政府”民生热点气象服务产品,提升智慧生活气象保障支撑能力。建设融媒体公众气象服务矩阵和平台,实现电视、广播、客户端、新媒体等与气象融媒体互联互通,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工作纳入江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大力支持开展“赣鄱科普大讲堂”弘扬科学精神等活动,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依托有条件的院校,建设江西省青少年气象科普基地、江西省气象科普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西广播电视台,各市、县〔区〕政府)

14.强化气象公共安全管理。推进相关气象制度建设,加快出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气象安全普查,督促落实气象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与监管。健全各级人民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范围,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加快防雷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防雷安全信用管理。(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政府)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5.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东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飞机人工增雨赣州基地、庐山云雾物理综合试验基地、“五河一湖”流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示范区。升级更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特种观测网建设,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动态监测能力。加强空地作业能力建设,开展立体化、全天候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重大领域保障服务,支持粮食安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保障服务。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完善应对在异常高温干旱、重大活动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16.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防控。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综合监管”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购买、存储、运输和空域协调工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各市、县〔区〕政府)

(六)加强发展支撑能力建设,提高气象事业发展综合保障水平。

17.强化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将气象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支持开展气象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建设气象相关技术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应用等新技术在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中的应用。全面加强气象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南昌国家气候观象台、赣州柑橘气象研究基地、靖安生态气象研究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区〕政府)

18.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人才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的专业领域,纳入人才引进、评优选优和培养培训计划,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气象人才队伍。支持具有深厚气象底蕴的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改革创新发展,对标“中国特色高职高水平专业和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推进高质量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各市、县〔区〕政府)

19.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国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业务发展经费,根据工作需求编制“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明确相关项目隶属关系,确定项目资金需求,分级落实资金来源。落实气象部门职工依规足额享受地方政策,保障气象事业发展和人员经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各市、县〔区〕政府)

20.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改善工作。加强探测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依法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依法编制、印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本级气象部门纳入城市建设规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城市规划有关工作。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切实保障气象探测环境改善涉及的资金、土地、林地的落实。(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现代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责、切实履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持续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各级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每年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并加强对工作进展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开展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进展情况的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县(区)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

2021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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