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江西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2021年10月25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 出台《办法》的背景与目的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和实现防雷减灾的重要保障。当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规模也会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日益凸显。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是转变防雷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于核实防雷服务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办法》出台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 第38号)第二十条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三、《办法》起草过程

在本《办法》制定过程中,省气象局对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年度报告管理状况开展了调查研究,并征求了全省气象部门意见。2021年8月25日,草拟了《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草案),经部门内讨论修改后,2021年10月9日,我局通过江西气象内外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四、《办法》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四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年度报告报送、年度报告管理、附则,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第一,说明立法依据和目的,明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的监管主体和《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明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报送时间、内容、更正信息时限等。规范检测单位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规定省气象主管机构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第三,明确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检测单位的年度报告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确定了纳入警示信息管理的四种情况及处置措施。明确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检测单位的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确定了抽查的方式、内容及处置措施等。

第四,规定了《办法》最终解释权和《办法》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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