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突发事件应对 | 发布机构:江西省气象局 | |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4日 2023年9月4日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江西省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 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3—19号
预计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将于5日凌晨到上午在福建漳浦至广东惠来一带沿海登陆,登陆后向偏西方向移动。受其影响,5-7日我省中南部有一次明显的降水和大风天气过程,赣中赣南累计雨量40~80毫米,部分山区100毫米,局部点可能超过200毫米。省气象台9月4日17时00分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中国气象局已于8月30日11时提升重大气象灾害 (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为Ⅱ级。
鉴于以上情况,经综合研判和应急会商决定:省局直属各单位,局应急办、办公室、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立即进入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设区市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和“一过程一策”的要求,加强设备和网络巡检,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好“631”工作机制,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特此命令。
命令人:邓世忠
2023年9月4日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