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突发事件应对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7日 2020年7月7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江西省气象局提升重大气象灾害(暴雨) Ⅳ级为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0—10号

根据省气象台预报,7月7~10日我省部分有暴雨,局部有大暴雨天气。其中,8~9日赣北和赣中北部多强降雨,局部雨量超过200毫米,并伴有雷电、短时强降水和局地短时8级以上雷暴大风。目前鄱阳湖区及饶河、修河尾闾地区有多站水位超警且大部分仍在上涨,未来三天强降雨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强度较大,灾害风险大。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和应急会商决定:江西省气象局提升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为Ⅲ级应急响应;省局直属各单位,局应急办、办公室、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立即进入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状态;九江、景德镇、上饶、南昌、宜春等可能受影响的设区市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维持或调整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强化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特此命令。

                          命令人:孙国栋

                           2020年7月7日16时00分


突发事件应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