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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2021年11月16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江西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将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二、接受评议的内容

(一)鞭策全省气象事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二)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工作人员用语规范文明、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的情况;

(三)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法违纪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五)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

(六)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七)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情况,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

(八)是否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情况。

三、评议的方式方法

(一)采取在政府网站的形式对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主动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随时接受电话及信件。对群众意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进行处理。

(三)根据评议内容,发放征求意见函进行评议。

四、评议工作的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考核、检查、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工作,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反馈。

(二)各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要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

(三)严禁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限时反馈评议意见和建议,视反馈情况在省局网站进行公告。

(五)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按时以及不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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