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公开机制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2021年11月16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为确保本部门各单位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开信息,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江西省气象局各部门单位。

  二、各行单位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三、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渠道。

四、各单位制作的公开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依据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公开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负有公开义务的单位被撤销、发生变更的,由承接其职责的单位负责公开;被撤销、变更的行政机关的职责不再由其他单位承接的,由决定撤销、变更的单位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涉及两个以单位的,不同单位之间对是否公开的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共同上一级单位或者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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